在台灣,根據管理國營彩券業務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購買彩券是合法的。財政部是主管機關,負責核准彩券種類、發行總額及整體監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目前持有 2024 年至 2033 年的官方發行機構合約,在政府監督下辦理彩券的發行、銷售、推廣、開獎、兌獎及管理等所有業務 (2)。
由財政部設立的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所有彩券活動,並確保彩券盈餘的妥善運用。除非另有核准,獎金支出率不得超過彩券總銷售額的 75%,管理費用則限制在 15% 以內。所有彩券盈餘皆依法專款分配給國民年金 (45%)、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金 (5%) 及社會福利支出 (50%) (1)。
"The Act is enacted to ensure the issuing,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ng surplus utilization of the Public Welfare Lottery so as to promote public welfare."
彩券經銷商不得銷售彩券或支付獎金給未滿 18 歲者,違者將處以新台幣 30,000 元至 150,000 元的罰鍰。中獎者必須在三個月內憑中獎彩券及身份證明文件領獎,逾期未領的獎金將歸入盈餘。政府根據《刑法》嚴格禁止所有其他形式的賭博,使得國營彩券和統一發票兌獎成為台灣唯一合法的博弈活動 (1)。
Source:
https://law-out.mof.gov.t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69
https://www.nta.gov.tw/Eng/singlehtml/1608?cntId=nta_21517_1608
最後更新:16-10-2025 免責聲明:本文不提供法律建議。如需法律建議,請直接諮詢律師。